行政诉讼二审是可以不开庭的。
1.在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并非必须对所有上诉案件都开庭审理。
2.如果上诉案件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且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那么二审法院是可以选择不开庭审理的。
这一规定旨在提高诉讼效率,避免不必要的庭审程序。
找法网提醒,行政诉讼二审不开庭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上诉案件必须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
2.合议庭需要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等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了解。
3.合议庭需要基于上述程序的结果,认为案件不需要开庭审理即可作出公正裁决。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行政诉讼二审不开庭的法律依据和实际操作标准。
在行政诉讼二审中,如果案件未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说明案件未开庭审理的原因和可能存在的问题,请求上级法院进行监督。
2.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再审,如果认为二审未开庭审理导致裁决结果不公,可以向原二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3.对于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案件,当事人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出异议并要求开庭审理。
4.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异议后,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如果确实存在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情况,法院应当纠正错误并重新安排庭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