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财产分割的情况下,财产的分割并不会因此受到阻碍:
1.不论是男方还是女方提出离婚,涉及财产分割时,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分割,没有约定的则按照法定原则进行。
2.如果涉及夫妻一方财产的,原则仍归夫妻一方所有,比如婚前个人财产、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等。
3.如果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上应该对半分割,但司法实践中也会结合财产来源、贡献等各种原因综合考虑进行合理合法的分割。
4.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
找法网提醒,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书是双方协商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书面协议。一份完整的财产分割协议书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以明确协议的主体。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以说明财产分割的背景和原因。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即具体描述哪些财产需要分割以及这些财产目前的权属状况。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即明确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案。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即明确分割后各方所得的财产及其权属状况。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即约定财产交付和转移的具体时间和方式。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即对于需要补偿的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
8.违约责任,即约定违反协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9.其他事宜,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即在结婚登记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无论其形态如何变化,均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具有人身专属性,因此属于个人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即赠与人或遗嘱人在赠与或立遗嘱时明确指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化妆品等,这些物品通常具有个人使用性和专属性,因此也属于个人财产。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于涵盖上述情形之外但根据法律或司法解释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