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报警有可能是可以销案的,具体来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当案件存在以下情形,已经追究的案件应当被撤销: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对于家暴案件,如果受害人在报警后,经过调查认为案件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受害人表示不再追究,则在符合上述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销案的。
家暴报警后,如果受害人希望撤销案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受害人应当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定条件,对是否撤销案件进行审查。
2.如果案件符合撤销的法定条件,受害人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撤销案件的原因和理由,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撤销案件的决定。
3.如果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会向受害人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公安机关也会将撤销案件的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找法网提醒你,撤销案件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结束。如果受害人或其他相关人员认为撤销案件的决定有误,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