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1.具体来说,当子女年龄达到十八周岁,即视为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在此之后的抚养义务原则上即告终止,可以停止给付抚育费。
2.如果子女在十六周岁以上但不满十八周岁时,已经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那么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育费。
3.对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子女尚在校就读,尚未完成学业的;
(3)子女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在这些情况下,即使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父母仍需继续支付抚养费。
找法网提醒,不支付抚养费的后果是严重的。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可以向第一审法院报告,由法院对不履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并督促其履行抚养义务。
2.如果前夫仍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不执行判决,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另一方可以向第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者全部必要的生活、教育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