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如何确权
更新时间:2025-04-20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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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屋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确权需房屋真实权利人积极行动,可通过与第三人协商更正登记,或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必要时还可提起确权诉讼来保障权益。
一、
房屋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如何确权
当房屋被错误地登记在第三人名下时,确权成为了房屋真实权利人必须面对的问题,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1.真实权利人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房屋的实际所有者,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居住证明等。
2.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更正房屋登记信息,将房屋重新登记在自己名下。
3.在申请过程中,真实权利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说明登记错误的情况和理由。
4.房地产登记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核实和调查,如果确认存在登记错误,会依法进行更正登记。
5.如果第三人对更正登记提出异议,真实权利人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自己的房屋所有权。
二、
房屋登记错误如何更正
找法网提醒,房屋登记错误是房屋确权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之一。当发现房屋登记信息存在错误时,当事人应当及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
1.申请更正登记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购房合同、登记错误的证明材料等。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当事人需要详细说明登记错误的情况和理由,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2.房地产登记机构在收到更正登记申请后,会进行核实和调查。如果确认存在登记错误,房地产登记机构会依法进行更正登记,并颁发新的房屋权属证书。
3.如果更正登记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房地产登记机构还会通知第三人进行协商和处理。
4.如果当事人对更正登记的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或诉讼。在申诉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并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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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房屋离婚后能追回吗
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房屋离婚后原则上无法追回。因为法律规定,一方擅自出卖夫妻共同房屋,而该第三人为善意第三人,且已经支付合理价格的,一般无法追回房屋。若共同房产无法追回的,则不知情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处分人对自己给予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房屋登记在夫妻外第三人名下,夫妻离婚时可否分割?
夫妻分居之后能离婚,可以使用这两种方法离婚:
1、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