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诊,如果构成医疗事故,是可以追究其责任的。
1.构成事故才承担法律责任,而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关键在于两个要素:一是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二是是否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
2.只有当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过失),且这种过错导致了患者的损害时,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3.《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医院误诊满足了上述条件,患者是有权追究医院责任的。
找法网提醒,面对医院误诊,患者及家属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寻求解决:
1.及时保留证据:医疗纠纷发生后,首要任务是及时保留证据,包括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以便后续调查。
2.向医院或卫生部门投诉: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3.协商解决: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医务部(处、科)会与病人协商解决。医院会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
4.医疗事故鉴定: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建议患者或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通过专业鉴定,可以明确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5.法律途径:如病人或家属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法院,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了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