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人交通事故档案的保存期限为永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档案在自结案后需永久保存。不同类型交通事故档案的保存期限有所不同:
1.造成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档案:自结案后保存30年。
2.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档案:自结案后保存10年。
3.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档案:保管期限一般不少于2年。
4.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档案:保管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
找法网提醒,交通事故档案的保管有着严格的规定。
1.根据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需要按照交通事故统计月度装订成册,并填写索引,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2.而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则应当分正卷、副卷,一案一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对于道路以外的交通事故,也可以参照这些规定另行建档、保存。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交通事故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以便于后续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根据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的争议情况而有所不同。
1.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时:
(1)应立即报警,并在设备受损的情况下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2)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会制作事故认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3)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不同意由交警调解或拒绝签字,交警会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4)如果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交警会当场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持事故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2.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时:
(1)双方可以自行撤离现场,并填写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信息等内容的协议书或文字记录,共同签名。
(2)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赔偿方式,无需交警介入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