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解除可能是要退中介费的,这主要取决于合同的解除原因以及居间人是否已促成合同的订立:
1.若居间人已经成功促成了合同的订立,那么在合同解除后,居间人仍然有权收取相应的中介费,因为居间合同的核心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媒介服务,而委托人则为此支付报酬。
2.当居间人完成其居间活动时,即有权获得报酬,不论后续合同是否解除。
3.如果合同的解除是由于居间人的过错造成的,或者居间人未能成功促成合同的订立,那么居间人可能无法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甚至可能需要退还已收取的中介费。
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居间人未能完全履行其居间义务,因此无权要求全额报酬。
关于居间合同解除后中介费的处理,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1.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则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具体到居间合同,如果合同的解除并非由于居间人的过错,且居间人已经成功促成了合同的订立,那么居间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费。
3.但如果合同的解除是由于居间人的过错,或者居间人未能成功促成合同的订立,则居间人可能无法要求全额报酬,甚至需要退还已收取的中介费。
找法网提醒你,居间合同解除后,费用的处理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1.应明确费用的性质和用途。
如果费用是居间人为提供居间服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等,且这些费用与居间活动的成功进行有直接关系,那么这些费用应由居间人自行承担,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2.如果居间人已经成功促成了合同的订立,且合同的解除并非由于居间人的过错,那么居间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费,中介费的金额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以及居间人提供的服务质量来确定。
3.如果合同的解除是由于居间人的过错造成的,或者居间人未能成功促成合同的订立,那么居间人可能无法要求全额报酬,甚至需要退还已收取的中介费。
4.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费用的分担问题,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