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担保的情况具体如下:
1.当利害关系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当事人为了确保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避免财产遭受损失时。
2.为了保障保全措施的有效执行,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以确保在保全措施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能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
1.财产保全的担保方式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在诉前财产保全的情况下,申请人是必须提供担保的。
2.在诉讼中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可以选择提供担保,也可以选择不提供担保,但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申请人信誉等因素决定是否接受无担保的保全申请。
3.担保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申请人可以提供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作为担保;
(2)也可以提供保证人进行担保,保证人需具备相应的代偿能力;
(3)还可以采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的担保。
这些担保方式的选择旨在确保保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对被申请人可能遭受损失的赔偿能力。
找法网提醒你,财产保全担保的适用场景广泛,涵盖了各类民事纠纷,具体来说:
1.合同纠纷:
(1)在买卖、租赁、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担保,以确保合同权益不受侵害。
(2)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履约纠纷以及证券、基金、股权转让纠纷等案件中,同样可以适用财产保全担保。
2.婚姻家庭纠纷:在离婚案件、遗产继承案件以及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等婚姻家庭纠纷中,当事人为了保障自身权益,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担保。
3.侵权案件: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交通肇事案件、侵犯财产权益案件、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以及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等侵权纠纷中,申请人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
4.先行停止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在涉及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以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权利人为了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损失扩大,可申请先行停止侵犯知识产权的保全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