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起诉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5-03-18 09: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免予起诉条件有酌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视情况而定;法定不起诉则基于法律规定;存疑不起诉指案件证据不足。
一、
免予起诉条件有哪些
免予起诉的条件主要包括酌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类,具体来说:
1.酌定不起诉是指检察官在权衡案件情况后,认为舍弃诉权更为适宜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这主要基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考量。
2.法定不起诉则是起诉机关对案件没有诉权或者丧失诉权,因此而不提起公诉,这类情况通常包括: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以及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3.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确认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胜诉可能时,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类案件虽然认定嫌疑人构成犯罪有一定根据,但证据不充分,不能在法律上证实犯罪,根据无罪推定的精神,对这类案件应当不起诉。
二、
酌定免予起诉的具体情形
酌定免予起诉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3.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嫌疑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尚未实施犯罪行为的。
5.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员。
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胁从人员。
8.嫌疑人自首或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官在适用酌定不起诉时,还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动机和目的、手段、危害后果、认罪态度、一贯表现以及社会和被害人的反映等因素。

三、
法定与存疑免予起诉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你,法定免予起诉的情形主要包括: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以及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存疑免予起诉则是指检察机关在确认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胜诉可能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这类案件虽然有一定的犯罪嫌疑,但由于证据不充分,无法在法律上证实犯罪。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免于起诉的条件有哪些,怎么规定
1. 现在法律上称之为:免予起诉。只有公诉案件才有“免予起诉”的概念。免予起诉是指应有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经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按法律法规符合免予起诉的,检察院可以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
2.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3.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免予起诉的应具备哪些条件
不予起诉和免予起诉都是人民检察院在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所作出的决定。不予起诉和免予起诉的区别在于:
1、不起诉是在犯罪嫌疑人没有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照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免予起诉是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在应负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只是由于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2、不起诉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只要存在法律上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时,人民检察院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其中,《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免予起诉的适用,需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斟酌法律上的规定作出具体决定。
不予起诉条件有哪些
法院不会受理的案件主要是不符合法定起诉要件的案件,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应当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br/>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br/>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br/>
(二)有明确的被告;<br/>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br/>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br/>
第一百二十条<br/>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br/>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