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费用的计算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501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1001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20010元。
找法网提醒,在交通事故诉讼中,诉讼费用的承担一般是遵循“败诉方承担”的原则。这意味着,如果某一方在诉讼中败诉,那么该方就需要承担诉讼费用。
1.如果保险公司是案件的当事方,尽管一些保险公司的条款可能规定不承担诉讼费用,但根据我国的《保险法》和相关法律原则,法院通常会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
2.保险公司的怠于赔偿行为往往导致诉讼的提起,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关于保险公司是否应支付交通事故诉讼费用的问题,虽然中国保监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诉讼费用,但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和目的来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诉讼费用。
1.交强险的目的是保护事故第三者的利益,确保他们迅速、直接地获得保险保障。当保险公司怠于履行赔偿义务时,往往会导致诉讼的提起。
2.作为对保险公司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以及为了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法院通常会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3.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也支持了这一点,即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提起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应由保险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