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若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展现自身的综合素质优势。在日常生活中,父母的言行举止、道德品质、教育理念等都会对孩子产生深远影响。
2.要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家庭成员情况。
3.要重视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已满8周岁,其意见在抚养权判决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当事人可以尝试与孩子沟通,了解其意愿,并尊重其选择。
找法网提醒,离婚时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考虑以下因素:
1.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以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
2.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因素。
3.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考虑其随父或随母生活的选择。
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但需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离婚时,对于十三岁的孩子的抚养权判定,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1.具体而言,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如果父母双方对十三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