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倒闭后,债权人所关心的欠款问题,答案是:在一定条件下,钱是有可能要回来的。
1.当担保公司符合破产条件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这部分债权将由破产财产来偿还。
(1)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那么将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
(2)如果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人民法院会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此时余下的债务将不再偿还。
因此,能否要回欠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担保公司的破产财产状况。
2.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1)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依次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
(3)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找法网提醒,公司倒闭后,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法律规定的,以确保公平和有序地处理破产财产。依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下: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破产财产的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2.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这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3.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这是对社会公共利益和税收秩序的维护。
4.清偿普通破产债权。这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其他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这一规定确保了破产财产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公司合并前的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来承担。这一规定是基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1)公司合并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在合并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自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进行公告。
(3)债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则明确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这意味着,无论合并前公司的债务状况如何,合并后的公司都将承担起这些债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