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解书通常在刑事案件中,当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出具。
1.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但情节轻微,且双方能够达成协议,被害人表示谅解,那么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谅解书即可作为双方和解的证明文件之一。
2.谅解书的出具标志着双方已经就案件的处理达成了一致意见,愿意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从而避免了进一步的法律程序。
3.具体来说,谅解书的出具时间并不是固定的,它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进度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
4.一旦双方达成协议,被害人同意谅解被告人,并愿意放弃进一步的法律追究,那么谅解书就可以由相关机构或当事人制作并出具。
谅解书出具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这意味着双方都必须对和解的内容、目的和结果有清晰的认识,并自愿接受和解协议的约束。
2.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公正。它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3.双方当事人必须就案件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这包括被告人对犯罪事实的认可、被害人的谅解以及双方对和解结果的接受等。
找法网提醒,只有满足以上条件,谅解书才能被出具,并作为双方和解的证明文件。
谅解书出具后,其法律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他们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这意味着在后续的案件处理中,公安机关会考虑双方的和解情况,对被告人给予一定的宽大处理。
2.对于人民检察院来说,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符合从宽处罚的条件,他们会在起诉书中明确提出这一建议。
3.对于人民法院来说,他们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双方的和解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4.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且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进一步体现了谅解书在刑事案件处理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