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后,时间的计算方式是从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起算。这意味着,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若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将统归无效。
1.根据《民法典》规定,这些法定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2.一旦这些事由出现,原有的诉讼时效期间即告中断,待这些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起算。
3.中断事由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起诉:即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请求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一旦权利人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告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改变了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因此也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使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因此诉讼时效也应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主要包括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以及同意履行义务,这些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旨在促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从而消除诉讼时效继续计算的意义。
1.提起诉讼:权利人通过司法途径向义务人主张权利,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这一行为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
2.提出要求: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表明权利人正在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因此也应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3.同意履行义务: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表明义务人承认了自己的债务,并愿意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此也应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是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具体来说: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
(1)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
(2)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若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若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若调处失败,则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若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则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找法网提醒你,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诉讼时效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