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外部停车位,其归属问题主要依据停车位的性质及规划来确定:
1.一般来说,如果小区外部停车位是规划用于小区业主停车的,且并未计入公摊面积,其性质可能属于开发商所有,但这也并非绝对。
2.当小区外部停车位被纳入公摊面积时,这些停车位则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仅拥有管理权。物业若欲对此类停车位进行收费,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且所有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在判断小区外部停车位归属时,需明确其是否属于公摊面积,进而确定其归属全体业主还是开发商。
找法网提醒,关于小区停车位的出售问题,需根据停车位的法律性质及权属来判断。
1.如果小区停车位是规划为小区内全体业主停车之用,那么它自然属于住宅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之一,也是整个建筑物的公共使用部分。因此,这类停车位不能脱离小区住宅房屋而单独买卖。
2.具体而言,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有以下两种情况:
(1)地下或地上专用停车位,如果开发时规划为停车场地并符合产权登记技术规范,且建设费用未列入开发成本和分摊面积出售给购房人,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开发商所有;
(2)住宅小区的地上或地下停车位及用于临时停车的过道等,如果建设费已经列入开发成本或分摊面积之中,即开发商已从售楼款中收回了停车位的建设费用,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就应当属于全体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