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是《民法典》,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立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来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1.在我国民法中,公民享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有权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这种处分在其死后生效。
2.处分并非毫无限制,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民法典》中,遗嘱的形式被明确规定了五种,以满足不同情况下立遗嘱人的需求。
1.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
2.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这种方式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是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同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也是合法的遗嘱形式,但它们在特定情况下才适用,如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而口头遗嘱则适用于危急情况下。
找法网提醒你,一旦危急情况消除,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即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