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是
更新时间:2025-03-10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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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是中止履行以避免风险,且不需承担迟延责任。同时,有权等待对方恢复履行或提供担保。若对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恢复或提供担保,先履行方享有合同解除权。
一、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是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将产生一系列法律效果:
1.先履行一方有中止履行的权利。这意味着,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先履行一方可以暂时停止其合同义务,以避免可能遭受的不测风险。
2.先履行一方还有等待后履行一方恢复履行能力或请求其提供适当担保的权利。这是不安抗辩权法律效力的消极方面,而请求提供担保则属于积极的效力。
3.如果后履行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一方还享有合同解除权。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双方利益,确保合同的公平履行。
二、
行使不安抗辩权有哪些义务
找法网提醒,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先履行一方需承担两项附随义务。
1.通知义务,即先履行一方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这一义务是基于不安抗辩权的性质而设定的,因为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权利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无需对方同意。
2.举证义务,即先履行一方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存在。这一义务是确保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重要保障。

三、
不安抗辩权可带来哪些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将为先履行一方带来一系列权利。
1.先履行一方有中止履行的权利,以避免可能遭受的损失。
2.先履行一方还有等待后履行一方恢复履行能力或请求其提供适当担保的权利。这一权利旨在给予后履行一方一个机会,通过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来消除不安抗辩权的存在。
3.如果后履行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一方还享有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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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常见处理方式包括:暂停履行并通知对方、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在对方未满足要求时拒绝履行。选择方式时,应考虑对方丧失履行能力的可能性、提供担保的可行性及合同目的等因素。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力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力是:
1、先中止义务人履行;
2、先向义务人解除合同;
3、给付义务人后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现状如下:我国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有关不安抗辩权的相关制度,并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规则等作了具体的规定。比如如果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的,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即中止履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