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行政处罚书可以行政复议吗
更新时间:2025-04-19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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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没有行政处罚书,一般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需针对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即需有行政处罚书。未收到处罚书,则无法针对该决定提出复议,故无法启动复议程序。
一、
没行政处罚书可以行政复议吗
没有行政处罚书,一般不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是针对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而设立的一种法律救济途径。
2.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这意味着,申请行政复议的前提是存在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即行政处罚书。
4.如果没有收到行政处罚书,通常无法直接针对该决定提出复议申请。
因此,在没有行政处罚书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启动行政复议程序。
二、
不予行政处罚如何申请复议
找法网提醒,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如果当事人认为该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同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的程序与针对其他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程序相似。
1.当事人需要自知道该不予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除非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申请时,应明确被申请人、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并确保该申请属于复议机关的受理范围。

三、
行政复议的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和复议审理三个阶段。
1.申请阶段: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需要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是:
(1)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该申请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2.受理阶段: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会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如果符合受理条件,行政复议机关会正式受理该申请,并通知申请人。
3.复议审理阶段:复议审理阶段包括审理的内容、方式、依据和期限。
(1)复议机关会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
(2)审理方式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和听取意见。
(3)审理的依据只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4)复议机关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通常为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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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对行政处罚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行政复议?
如果您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无法直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基本要求是申请人必须对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且有明确的行政复议请求。这些请求通常需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提出。
没有收到行政处罚书是否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后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只有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对于被申请人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会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