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农村买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宅基地是农村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并不具备买卖交易的资格,因此订立的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
1.《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也进一步强调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个人之间的宅基地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找法网提醒,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在特定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这些无效情况主要包括:
1.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使用权。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城镇居民不具备购买资格,因此其购买行为无效。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宅基地使用权。同样地,法人或其他组织也不具备购买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其购买行为同样无效。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擅自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在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时,必须经过集体组织的批准,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是无效的。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如果受让人已经拥有住房,且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那么其受让行为也是无效的。
农村宅基地的合法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转让人必须拥有两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这是为了确保转让人在转让后仍有住房可住。
2.转让行为必须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这是为了保持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变。
3.受让人必须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这是为了确保受让人在受让后能够合法使用宅基地。
4.转让行为必须征得集体组织的同意。这是为了保障集体组织的权益不受侵害。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地随房一并转让。这是为了确保宅基地和房屋的使用权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