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20天了还没下来,受害人主动向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并要求交警部门尽快出具事故认定书。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应在现场调查结束后10天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若超过此时限仍未收到事故认定书,受害人有权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其说明原因并尽快出具。
3.若交警部门未能给出合理解释或仍拖延出具,受害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前,受害人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证明、证人证言等,以证明事故的存在及自己的损失。
找法网提醒,若事故认定书迟迟未出,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催促交警部门:
1.书面申请:受害人可以向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尽快出具事故认定书,并说明自己的损失及需要事故认定书进行理赔或诉讼的情况。
2.电话催促:受害人也可以拨打交警部门的联系电话,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催促其尽快出具事故认定书。在电话催促时,受害人应保持冷静、礼貌,并记录下通话时间、对方姓名及答复内容。
3.向上级部门反映:若交警部门仍未给出明确答复或仍拖延出具事故认定书,受害人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寻求帮助并督促其尽快处理。
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法律时限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来确定的。
1.具体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也应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若需要对事故进行检验、鉴定,则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