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小额贷款利息最高是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这一规定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1.明确指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若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2.小额贷款的最高合法利息界限被设定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这一界限的利息,出借人主张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小额贷款利息的合法范围,主要取决于双方是否有关于利息的明确约定,以及该约定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1.双方需事先就利息支付达成一致,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形式。若未达成此类约定,则视为无息借款。
2.我国法律允许民间借贷的利率适当高于同期银行借贷利率,但具体范围需由各地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3.有一个明确的上限,即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银行规定的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这一上限的利息部分,同样不受法律保护。
4.对于借款合同中利息支付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当事人应尝试达成补充协议,若无法达成,则按照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5.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中,若未明确约定利息,则视为没有利息。
民间借贷的最高利息同样遵循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原则。
1.在民间借贷中,若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将按照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若未明确约定利息,则同样视为没有利息。
3.高利贷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借贷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复利且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以及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等。
找法网提醒你,这些行为都违反了国家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限制性规定,因此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