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出入境是受到限制的。
1.当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备一系列如拒不履行、妨碍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时,人民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2.这一措施旨在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因此,失信被执行人在此期间不仅不能出国,就连前往港澳台地区也会受到限制。
找法网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
1.失信被执行人在乘坐交通工具、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租赁高档场所等方面都受到限制。
2.明确规定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入境的内容。这意味着,一旦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出国旅游、商务考察等行为都将受到严格限制,以确保其履行法律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面临的惩戒措施是多方面的。
1.他们会被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以及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失信被执行人还可能面临强制执行措施,如强制执行存款、收入、股票等财产,以及限制出入境等。
这些措施旨在通过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和活动范围,迫使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信用体系建设。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珍惜个人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