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被辞退一个月的劳动者,是否还能要求经济补偿金,这取决于具体的辞退原因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支付情形: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辞退劳动者,且不属于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具体来说,若劳动者被辞退的原因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所列举的情形,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等,则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3.若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样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4.若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劳动者的过失导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违反公司规定、严重失职等,则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找法网提醒,对于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1.具体来说,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不满六个月,则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的月工资应按照其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4.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5.若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若劳动者被辞退后符合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其申请流程一般如下:
1.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其被辞退的原因及是否符合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若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双方可协商确定具体的支付金额及支付方式。
2.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双方无法就支付金额及支付方式达成一致,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3.劳动仲裁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事实情况,对劳动者的申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若劳动者对裁决结果不服,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