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后撤诉,是否能再次起诉,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具体如下:
1.一般来说,如果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申请撤诉,并且人民法院已经裁定撤诉,那么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将不予立案。
2.这一规定是基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的法律依据。该条款明确指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若原告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3.也存在例外情况。
(1)如果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并且原告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并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如果原告或上诉人在未按规定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按自动撤诉处理。
(3)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告或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上诉,并依法解决了诉讼费预交问题,人民法院则应予以立案。
找法网提醒,原告撤诉后,需要承担的费用主要是案件受理费。
1.如果原告申请撤诉,并且法院裁定准许,那么诉讼费将由原告承担。在立案时,如果原告已经预交了全额诉讼费,那么法院可以退还一半诉讼费给原告。
2.根据相关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可以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对于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来说,如果他们申请撤诉,并且人民法院裁定准许,那么案件受理费将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4.而对于行政案件,如果被告改变或者撤销了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并且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那么案件受理费将由被告负担。
撤诉后再起诉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如果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申请撤诉并获得法院裁定准许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将不予立案。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原告滥用诉权,浪费司法资源。
2.如果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并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3.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原告或上诉人在未按规定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的情况下被按自动撤诉处理,但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上诉并解决了诉讼费预交问题,人民法院应予立案。
这些规定为撤诉后再起诉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