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到期案件还没结,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办案单位应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具体如下:
1.若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应决定撤销取保候审。
2.若案件仍需追究责任,则可能移送案件或变更强制措施。
3.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法院判决并生效,即开始执行判决刑法,取保候审也将自动撤销。
4.若办案单位在取保候审到期后未做任何处理,则视为自动撤销。
找法网提醒你,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限内案件未能审结,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会被无限期地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取保候审到期后,办案单位应遵循以下处理方式:
1.及时审查案件:办案单位应审查案件的进展情况,判断是否达到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的条件。
2.通知相关人员:若决定撤销取保候审,应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及有关单位,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
3.变更强制措施:若案件仍需继续侦查、起诉或审理,且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办案单位应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找法网提醒你,取保候审的变更与撤销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若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撤销取保候审。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且案件未审结的,应自动撤销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若办案过程中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应及时撤销或变更。
4.还包括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况。
5.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等情形,均可能导致取保候审的变更或撤销。
6.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保证人死亡、重伤或丧失保证能力,也可能导致取保候审的变更。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到期后案件尚未结束,办案单位应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和法律规定,及时作出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