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庭审笔录错误,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当场提出异议:在庭审过程中或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发现记录有误时,应立即向记录人员提出异议,并要求其进行修正。
2.拒绝签署:如果记录人员未能按照当事人的要求进行修正,当事人有权拒绝在庭审记录上签字确认。签字确认代表着对庭审记录的承认和接纳,因此务必谨慎行事。
3.提交补正申请:如当事人认为法庭笔录存在误差且已签字确认,仍有权向法院提交补正申请,详细说明错误之处并要求更正。
找法网提醒,庭审笔录有误时,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申请补正:
1.提交书面申请:当事人需向法庭提交一份书面补正申请,明确指出庭审笔录中的错误之处,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说明。
2.等待法院处理:法院在收到补正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进行补正。如法院同意补正,将通知记录人员进行修改;如不同意,则应将申请记录在案。
3.确认修改结果:在补正完成后,当事人需再次核对庭审笔录,确保错误已被正确修正。
关于庭审笔录补正申请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
2.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3.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