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定金未签认购书,其能否退还及是否合法,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1.需考虑双方在支付定金时是否达成了明确的协议。如果协议中未明确规定定金不可退还,或者双方对此没有达成一致,那么一般情况下,定金是可以退的,但具体还需双方进行协商。
2.在协商过程中,应明确导致未能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书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3.如果是因为买受人个人原因,且开发商没有隐瞒相关信息,那么买受人单方面要求退还定金时,可能需要按照双方之前的约定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4.如果双方因对商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那么定金也应予以退还。
因此,在未签认购书的情况下,买房定金能否退还并非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协商。
找法网提醒,未签认购书退定金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买受人已经支付了定金,但由于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其可能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2.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例如,由于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此时定金应予退还。
3.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定金合同因法定原因被解除,那么收取定金的一方也应全额退还定金。
关于买房定金退还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规范。
1.《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2)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