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第二次判决可能性大,但主要取决于是否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体规定如下:
1.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能成功,而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甚至继续恶化,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2.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6)以及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3.如果第二次起诉时,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之一,且调解无效,那么离婚判决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前,应充分收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提高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第二次起诉离婚时,为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1.双方分居的证据:如租房合同、居住证明等,以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满一定时间。
2.对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证据:
(1)家庭暴力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2)对方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开房记录等;
(3)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据,如相关处罚决定书等。
3.双方感情破裂的其他证据:如双方沟通记录、亲友证言等,以证明双方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准备这些证据时,应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以便在法庭上发挥最大的证明力。
诉讼离婚法院首次判离的条件,同样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你,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也应当准予离婚。这些条件都是法院在首次判决离婚时会考虑的因素。
因此,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应明确指出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