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3天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1.无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工作了多少天,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其实际工作天数的工资。
2.用人单位支付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这一标准也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试用期3天不给工资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关于试用期工资支付,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1)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但对于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2.《劳动法》第五十条也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试用期工资支付的法律基础,确保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也能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
找法网提醒你,试用期被辞退时,工资的支付问题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1)即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辞退,用人单位也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试用期被辞退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立即支付其应得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拖延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2.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