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在承担了相应的保证责任后,可以起诉借款人。
1.当担保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替借款人向债权人履行了还款义务,但借款人却未向担保人在其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偿还时,担保人有权向法院起诉借款人,要求其偿还担保人所支付的款项。
2.《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和第六百八十八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六百八十七条指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3.而第六百八十八条则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4.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在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若借款人未向其偿还,担保人可以依法起诉借款人。
找法网提醒您,债权人能否直接起诉担保人,取决于担保人所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1.对于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他们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需要先起诉债务人并经过审判或仲裁,且在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起诉担保人。
2.而对于连带保证的担保人,债权人则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也可以在起诉债务人时将担保人一并起诉。
反担保人不可以向担保人追债,但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可以要求反担保人进行追偿。
1.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2.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后,他们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同时也可以要求反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担保人已承担的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