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几次
更新时间:2025-04-05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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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次数无明确限制,但与缴费年限和已领取期数相关。领取一次后,需重新缴满一年社保方可再申领,故实际领取次数依个人情况而定。
一、
昆明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几次
在昆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并没有明确的次数限制。失业人员能否再次领取失业金,与其缴费年限和已经领取的期数紧密相关。
1.一旦失业人员领取过一次失业金后,其缴费年限需要重新计算。这意味着,只有在再次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时间后,失业人员才有资格再次申领失业金。
2.对于已经领取过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如果再次失业,其第二次失业金的领取时长并非简单累加,而是本次领取时长与上一次未领取时长的总和。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总和的累计时间不能超过两年。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失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二、
昆明失业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在昆明,失业金的领取并非随意而为,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以下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公司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失业保险满1年。这是领取失业金的基本前提,确保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已经为失业保险制度做出了贡献。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和支付劳动报酬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约离职的情况,则不在失业险所规定的“失业”范围内,因此无法领取失业金。
3.劳动者已到相关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这一步骤是失业人员主动寻求就业和领取失业金的必要程序,也是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的重要体现。

三、
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法律依据
昆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失业保险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条件以及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的处理办法。《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这一规定为昆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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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如果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满足以下条件,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前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退休后领取失业保险金还是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是没有影响的。失业保险金是为失业者在失业期间提供的生活救济金,是失业者在工作时,单位和个人共同交纳失业保险金,在失业时符合失业条件才能领取的,对以后就业没有影响;如果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工作就业时,失业金会暂停领取,待下次失业时续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退休后领取失业保险金,还是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是没有影响的。失业保险金是为失业者在失业期间提供的生活救济金,是失业者在工作时,单位和个人共同交纳失业保险金,在失业时符合失业条件才能领取的,对以后就业没有影响;如果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工作就业时,失业金会暂停领取,待下次失业时续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