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不一定就是失信人。
1.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律诉讼或执行程序中,根据法院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需要履行一定责任或义务的个人或单位。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被执行人都会被认定为失信人。
2.只有当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却坚决拒绝履行,或者采取各种手段阻碍、逃避执行程序时,才有可能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为我们通常所说的“老赖”。
找法网提醒,被执行人与失信人的主要区别在于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1.被执行人是一个广泛的法律概念,只要涉及法律诉讼或执行程序,被要求履行责任或义务的一方都可以被称为被执行人。
2.失信人则是在特定条件下,即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却拒绝履行,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阻碍、逃避执行程序时,由法院依法认定的。
失信人会受到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信用惩戒等。
被执行人成为失信人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被执行人具备足够的财产或能力来履行法律文件所确定的责任和义务,但故意拒绝履行。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被执行人采用伪造证据、使用暴力手段、进行威胁恐吓等方式,对执行工作进行阻碍甚至反抗。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被执行人试图通过制造虚假诉讼或虚假仲裁事件、隐瞒、转移财产等行为,故意逃避执行程序。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限制消费令等:被执行人未按照法院的要求报告财产状况,或者违反限制消费令等执行措施。
5.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又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