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一份明显不公平的协议,该协议在未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但被撤销后将自始无效。
1.当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是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
2.这意味着,如果一份协议在签订时明显偏向一方,对另一方造成了不公平,那么这份协议就属于可撤销的范畴。
3.在未被撤销前,该协议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一旦受损害方成功申请撤销,该协议便失去法律效力,自始无效。
找法网提醒,显失公平的协议撤销需要受损害方主动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1.受损害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协议是在对方利用自己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下签订的,且协议内容明显偏向对方,对自己造成了不公平。
2.一旦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协议确实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便会作出撤销该协议的裁决。
3.在撤销后,原协议将失去法律效力,双方也不再受该协议的约束。
显失公平的协议一旦被撤销,将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1.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如果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这意味着,如果因为显失公平的协议,一方获得了不当得利,那么该方需要将这些利益返还给受损害方。
2.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各自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除了上述的财产返还和损失赔偿外,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因此,在签订协议时,双方应当谨慎对待,避免签订显失公平的协议,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