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中,过错方确实可能需要赔偿。
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如果以《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这里有两个重要的例外情况:
(1)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
(2)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这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损害赔偿请求。
2.这意味着,如果过错方在离婚时未给予无过错方应有的赔偿,并且无过错方在一年内提出赔偿请求,那么过错方有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找法网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1.重婚,即过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关系。
2.与他人同居,即过错方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并未登记结婚。
3.实施家庭暴力,即过错方对配偶实施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伤害和摧残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即过错方对家庭成员进行持续性的恶意对待或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扶养义务。
5.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于涵盖其他可能导致离婚的严重过错行为。
在诉讼离婚中,受害方要争取赔偿,关键在于掌握对方过错的证据。证据的收集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过程,需要受害方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取证技巧。收集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收集直接证据,如过错方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录音等。
2.收集间接证据,如过错方与他人的聊天记录、短信、邮件等,这些证据可以反映出过错方与他人之间的不正当关系。
3.寻求专业帮助,如聘请律师或调查机构进行取证,他们可以提供更专业的取证建议和方法。
4.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收集的证据符合法律要求,能够在法庭上被认可。
5.受害方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安全和隐私,避免受到进一步的伤害。
6.如果受害方在收集证据方面遇到困难或不确定如何操作,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