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围墙以外的路属于集体所有。
1.农村土地均为集体土地,个人并不具备所有权。宅基地的使用权需经过统一规划后确定,公民原先使用的宅基地若已依法统一规划并另行分配,则不得再要求收回。
2.若宅基地经过法定程序进行了个别调整,则以调整后的所有权为准。因此,对于农村宅基地围墙以外的路,村民并不具备所有权,而是由集体共同享有
3.任何抢占、多占集体土地或他人宅基地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同时,未经审批权限或程序划拨的宅基地,一般也不予保护。
宅基地周围的土地,同样属于集体所有。这一规定明确了农村土地的权属关系,即农村土地并非个人私有,而是由集体共同拥有。
因此,村民在使用宅基地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侵占集体土地或他人的宅基地。同时,对于宅基地周围土地的使用和管理,也应遵循集体意愿和规划要求,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找法网提醒,针对宅基地外路权纠纷,我国《土地管理法》提供了明确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方式:
1.协商解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因此,当发生宅基地外路权纠纷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
2.行政解决:若协商无果,双方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向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处理。政府将依法对纠纷进行调解或裁决,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3.司法解决:若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