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扣押的东西,如果经调查确认与案件无关,应在三日内归还。这一规定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来执行的。
1.当公安部门在侦查活动中发现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时,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并在三日以内退还原主。
2.如果手机被公安部门扣押,但经过调查确认该手机与案件无关,那么公安部门就应当在三日内将手机退还给持有人。
3.这一规定确保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体现了公安部门在办案过程中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找法网提醒,如果公民的物品被公安部门扣押,并且认为该物品与案件无关,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退还申请。
1.申请时,应持有扣押清单作为凭证,并向公安机关说明物品与案件无关的情况。
2.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核实。
3.如果确认物品确实与案件无关,公安机关将依法解除扣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物品退还给申请人。
4.在此过程中,公民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线索,以便公安机关尽快作出处理决定。
如果公安部门在扣押物品后拒不退还,当事人可以向该派出所或者是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
1.当事人有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进行申诉或控告。这包括了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不解除的行为。
2.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
3.如果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存在不当行为,应当立即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因此,如果公民的物品被公安部门扣押后拒不退还,可以通过申诉或控告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