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赔偿协议,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重新要求赔偿的,但存在几种特殊情况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可以构成撤销赔偿协议的理由: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
3.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均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找法网提醒,赔偿协议的内容应当全面、具体,并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时,应关注以下几点:
1.协议签订时是否将可能出现残疾的因素考虑在内,以避免日后因伤残问题产生纠纷;
2.协议约定的赔偿款中是否已从某个角度考虑了将来可能出现新伤情的因素,以确保受害人得到充分的赔偿;
3.协议签订者是否确实存在经验和技能严重缺乏,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误导而导致的显失公平情况。
在签订赔偿协议时,建议双方当事人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认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只要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协议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该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就应是有效的。
2.如果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等情形,一方当事人有权主张该赔偿协议无效或请求予以撤销。
3.在认定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时,应充分考虑人身损害的特殊性,确保赔偿与损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