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赔偿协议,但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起诉。
1.具体来说,即便双方已经就赔偿事宜达成了协议,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受害人仍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找法网提醒,交通事故起诉需满足《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具体来说,这些条件包括:
1.原告资格: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意味着,只有实际受到交通事故损害的人或组织才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2.明确的被告:原告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谁应该为交通事故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
3.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必须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并说明这些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这通常包括交通事故的具体经过、损害结果以及被告应承担责任的理由等。
4.法院管辖: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且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当事人必须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可能导致案件被驳回。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多项内容。具体来说:
1.医疗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所支出的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
2.误工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而无法工作所减少的收入。
3.护理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需要护理所支出的费用。
4.交通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就医或处理相关事宜所支出的交通费用。
5.住宿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需要在外地就医或处理相关事宜所支出的住宿费用。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期间所支出的伙食费用。
7.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需要补充营养所支出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