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责任分为70%和30%时,赔偿的处理方式如下:
1.由当事人在各自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限额内相互向对方进行赔偿。这意味着,如果双方都有交强险,那么超出各自保险限额的部分,才需要由责任人按照70%和30%的比例来承担。
2.具体来说,如果一方的损失在对方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那么这部分损失将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全额赔偿,无需责任人按比例承担。
3.如果损失超出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那么超出的部分就需要按照70%和30%的比例,由事故双方的责任人分别承担。
找法网提醒,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行为及其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如果造成交通事故,那么该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则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2.如果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那么将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划分责任。
(1)作用大的一方将负主要责任,另一方则负次要责任;
(2)如果作用基本相当,那么两方将负同等责任。
3.对于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将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划分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有时会用“三七分”来形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但实际上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那么这种责任必定是由其行为引起的。没有实施相关行为的当事人,则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明确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了作用,以及这些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只有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会被认定为事故责任的原因。
3.路权原则:这一原则主要关注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是否享有合法的道路使用权。如果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路权,那么该方可能需要对事故承担责任。
4.安全原则:这一原则包括合理避让原则和合理操作原则。当事人在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距离,合理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同时确保自己的操作符合安全要求。
5.结果责任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当事人的行为没有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但如果其行为加重了事故的后果,那么该当事人也需要对事故承担责任。这就是结果责任原则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