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优先于侵权债权受偿吗
更新时间:2025-03-29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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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抵押权优先于侵权债权受偿。依据《民法典》,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约定情形出现,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优于其他未设立抵押的普通债权人。
一、
抵押权优先于侵权债权受偿吗
抵押权可以优先于侵权债权受偿。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有权就其设立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
二、
民法典中抵押权优先受偿规定
《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这一规定确立了抵押权人在特定情形下对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为抵押权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
破产时抵押债权受偿顺序
找法网提醒,在破产程序中,抵押债权享有优先受偿的顺序。
1.具体来说,破产抵押债权是优先于税收债权等普通破产债权获得清偿的。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因此,在破产程序中,抵押债权人的受偿顺序是优先于普通债权人的,这有助于保障抵押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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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是否优先于债权?
需区分不同状况:如果债务人是公司,则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担保人(质押人)是股东,股东需承担担保责任;而无抵押债权中,债务人是公司的,一般无需股东承担责任,则不存在是否优先问题;如果股权质押中债务人是股东,该股东其以在其他公司股权做质押,则相比较该股东的其他无抵押债权,则质押应优先
抵押权优先于债权
若抵押权人未与抵押人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这一规定为抵押权人提供了法律途径,确保在无法与抵押人自行协商的情况下,仍能通过司法程序实现其抵押权。
抵押权是否优先于债权呢
抵押权优先于债权。当债务人或第三人以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而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享有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双方可以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能就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协议,抵押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进行拍卖或变卖。在进行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时,应参照市场价格。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通过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来优先受偿。若协议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这些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