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期的欠款可起诉,即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预期违约行为包括两种情形: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
(2)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只要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对方均有权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未到期的欠款在符合上述条件时,是可以进行起诉的。
找法网提醒,欠款超过一定的时效,如通常所说的“三年”诉讼时效,虽然会丧失胜诉权,但并不意味着债权灭失或无法起诉。
1.在满足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法院仍然会受理此类案件,需要注意的是,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债权人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因为此时其债权不再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
2.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债权始终存在,债权人可以通过继续起诉、催告债务人还款或要求其确认还款、催告保证人并在欠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等方式,尽量挽回自己的损失。
3.《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也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
只有转账记录是可以起诉追债的,但仅凭转账记录并不能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因此会有败诉的可能。
1.为了增加胜诉的几率,债权人应当搜集其他能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对方承认借款事实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或者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2.证据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如果法官认为提交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真实有效,那么对方就须承担还款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因此,在只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债权人需要更加谨慎地搜集和整理证据,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