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分房不合理,被拆迁方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1.被拆迁方可以直接提出行政诉讼请求,通过法律手段挑战不合理的拆迁决定。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这意味着,被拆迁方在面临不公时,有明确的法律途径可循。
2.被拆迁方还可以选择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通过行政系统内部的审查机制来纠正不当行为。
(1)在搬迁后,房屋征收部门会提供房屋征收决定和被征收房屋清单给房屋、土地登记机构,这些机构会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
(2)在整个过程中,被拆迁方都有权了解并监督拆迁工作的进展。
3.关于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
(1)如果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在市政府确定的回迁安置区域内,根据拟建房屋套型和面积选择回迁安置用房。
(2)选房顺序会按照一定规则确定,确保公平合理。
找法网提醒,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相关国家部门将作出补偿决定。
1.这一决定是基于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的,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不明确的情况,如产权不明、产权人下落不明等,也会导致无法达成协议,此时同样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市政府审核后作出补偿决定。
2.如果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市政府应当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再轮候。这体现了政府对被拆迁人住房需求的关注和保障。
3.被征收人在选择住房保障或享受最低面积补偿时,也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
拆迁房的土地出让金计算方式相对复杂,但有一定的规则可循。出让金的计算可能基于之前支付的出让金乘以40%的基准。具体计算方式包括: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对计算出的出让金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在计算过程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
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5.拆迁安置房的归属权也是拆迁工作中需要关注的问题。被拆迁房的所有权取得时间、出资情况等都会影响安置房的归属。
因此,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应当仔细核对自己的权益,确保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