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欺诈消费,可以找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消费者应首先向“12315”这一全国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这一热线是专门为消费者设立的维权渠道,旨在快速响应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与举报。
针对欺诈消费的投诉,有多种处理方式可供选择:
1.协商和解:在发生消费争议后,消费者与经营者可以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来解决问题。这种方式快速简便,是双方解决争议的理想途径。
2.投诉调解:当协商无果时,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出投诉,并请求其进行调解。消保委作为第三方,会对争议双方进行说服劝导,以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3.行政申诉:如果投诉调解仍未能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行政部门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能够帮助消费者快速解决争议。
4.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且费用较低,是消费者解决争议的一种有效方式。
5.提起诉讼:如果以上方式均未能解决问题,消费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
找法网提醒你,根据规定,以下情形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
12.以虚假“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消费者在遇到上述欺诈行为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