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伤情鉴定以哪一次为准
更新时间:2025-03-22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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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两次伤情鉴定以最新一次为准,若多份鉴定结论存在差异,法院会根据证据规则认定。最新鉴定或因技术手段更先进而被视为更具可信度。异议者可申请重鉴,但裁决权在法院。
一、
两次伤情鉴定以哪一次为准
两次伤情鉴定,应以最新一次鉴定为准,具体规定如下:
1.在实际司法实践中,若存在多份伤情鉴定结论,且这些结论之间存在差异,法院会根据证据规则来认定哪一份鉴定结论具有更强的证明力。
2.通常情况下,最新的鉴定结论由于可能采用了更先进的技术手段或更全面的评估方法,往往会被视为更具可信度。
(1)在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过程中,如果嫌疑人或被害人对先前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检察院可以依据最新的鉴定结论(如第三次鉴定)来提起公诉。
(2)对方若对第三次鉴定结论不服,仍有权在庭审时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最终的决定权在于法院,法院将综合考虑所有因素后作出裁决。
二、
伤情鉴定结果不符如何处理
受害者在收到伤情鉴定结果后,若认为该结果与自己的实际伤势不符,存在疑虑,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1.可以向作出鉴定结论的机构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重新鉴定或解释鉴定结果,如果复议后仍不满意,受害者可以进一步向上一级鉴定机构或司法机关申请重新鉴定。
2.受害者应保留好所有与伤情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医疗记录、照片、视频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3.受害者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和维权途径,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
伤情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的区别
伤情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是两回事,它们在目的、时机和用途上均存在显著差异。
1.伤情鉴定主要由有关司法部门向鉴定机构提出,用于确定伤者的伤势程度,是判断民事还是刑事责任的依据,它通常在受伤后24小时内进行,以确定轻微伤、轻伤或重伤等不同的伤害程度。
2.伤残等级评定则是在治愈前后期进行的,用于评估伤者因伤害导致的身体功能损害程度,是民事赔偿的重要依据,伤残等级评定通常分为1-10级,级数越低表示伤残程度越严重。
找法网提醒你,两者都是以原始病历、验伤证明以及评定结论证明为准的,但它们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和影响力是不同的。
综上所述,伤情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虽然都是对伤者身体状况的评估,但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需要在实际应用中加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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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伤情鉴定法律上怎么规定以哪个鉴定为准的?
在处理伤情鉴定的争议时,具体操作方式会因情况而异。首先,如果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果有异议,应该准备充分的理由和证据,例如鉴定程序违法或结论依据不足,然后申请重新鉴定。其次,如果重新鉴定的结果仍然不能达到满意,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公正处理,例如寻求法官回避或投诉。在整个过程中,与专业律师紧密合作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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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是以哪一次为准
关于伤情鉴定的流程,首次鉴定结果最为关键。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应在受委托后尽快出具鉴定意见,通常不超过3日。如伤情复杂或需等待伤情稳定后再进行鉴定,机构会在7日内或待伤情稳定后及时出具鉴定文书。确保及时获得准确的鉴定结果对维护权益至关重要。
伤情鉴定以哪一次为准
依据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的,就需要出具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的病历等材料。鉴定程序为:
1. 当事人在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需求,公安机关出具鉴定委托书给受伤人员。
2. 伤者在得到委托书后,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法医受理委托,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并给出鉴定结果。
3. 在法医门诊完成检查确诊后,伤者需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
4. 公安局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由公安机关自行领取,领取后公安机关会告知伤者鉴定结果。
5. 伤者接到伤情告知后,可向公安机关提出对伤情鉴定复议。
6. 伤情鉴定的复议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通常情况下只能复议一次。在特殊情况下,若伤者仍不认同复议结果,公安机关可组织有关专家会商,会商结果为最终结果。
注意:在以上流程中,涉及的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其具体条款(如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第一款)已被删除,仅保留核心流程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