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老板克扣工资且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有明确的维权途径,具体如下:
1.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并提交与克扣工资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考勤记录、工作内容的记录、同事的证言等,以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及被克扣工资的事实。
2.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对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补足劳动者工资。
3.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工资,劳动者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4.支付令是一种迅速、简便、催促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法律程序,人民法院在收到劳动者的申请后,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强制用人单位履行支付义务。
1.对于没签合同且辞职后不给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同样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介入调查,并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
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找法网提醒,即使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辞职时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