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后,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却不给出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原因是:
1.未达到立案条件: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已过追诉时效等,将不符合立案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可能不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2.内部流程问题:有时,由于派出所内部流程的原因,如文件处理延误、通知制作不及时等,可能导致不予立案通知书未能及时发出。
找法网提醒,面对不予立案通知书未送达的情况,控告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控告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或监督机构反映情况,要求公安机关履行告知义务,并尽快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
2.控告人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向公安机关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要求获取不予立案通知书。
3.如果公安机关仍然拒绝履行告知义务,控告人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安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不立案通知书缺失的情况,控告人确实有权申请复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控告人如果不服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可以申请复议。
2.控告人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决定(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后的法定期限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
3.复议机关应当对控告人的复议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如果复议机关认为原不予立案决定存在错误,应当撤销原决定,并指令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