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拥有的房产要去掉自己的名字,主要可以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来实现。这一过程需经共有人同意,并严格按照相关手续进行办理。
1.去掉名字后,房产的权属状态将发生变化,可能变为夫妻共有财产(仅登记夫妻任一方名字)或登记人的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2.若双方希望将房产转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明确房产归属一方,并凭公证书到房产登记部门完成过户手续。
找法网提醒,去掉房产证上共有人的名字,具体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双方需准备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必要证件。
2.公证处办理:若要将房产转为个人财产,双方需到公证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明确房产归属。
3.房产过户:携带上述材料及公证书(如有),双方共同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4.交易方式:
(1)若为买卖方式,需先交定金,双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同时买方将剩余房款进行监管,过户完成后,买方领取新房本,卖方取款。
(2)若为贷款买房,需先交定金,买方交首期款监管并申请贷款,待银行出具贷款合同后,双方过户,并将过户抵押证明交给银行,银行放款后,买方领取新房本,卖方取款。
房产证去名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进一步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