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食药监部门查到过期商品时,商家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与处理。
1.商家需确认过期商品的具体情况,包括数量、种类以及过期时间等,并主动下架这些商品,防止其继续流入市场。
2.商家应积极配合食药监部门的调查,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如进货单、销售记录等,以便部门了解商品的来源和销售情况。
3.如果商家确实存在售卖过期商品的违法行为,那么应依法接受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4.商家还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商品管理制度,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找法网提醒,如果消费者购买到了过期商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索赔。
1.消费者可以直接与商家协商,要求商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2.具体来说,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那么赔偿金额为一千元。
3.如果商家拒绝赔偿或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请求其介入调解。
4.消费者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索赔过程中,消费者应保留好购买凭证、商品照片等相关证据,以便证明自己的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过期商品有着明确的规定。
1.根据该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2.其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括过期食品。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3.该法还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