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办完了想改名字的流程如下:
1.可以要求按照改后的姓名重新出具出生证明,然后去派出所修改即可,但一般《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
2.如果父母或监护人希望为新生儿更改姓名,应在初次登记户口时进行更改,或者在后续户口登记中进行更改,但需注意,每个人一生只能更改一次姓名。
3.在更改姓名后,原出生证明上的姓名将作为曾用名登记。
户口本变更姓名需要满足一定的申请条件并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
1.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以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请;而对于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一般不得变更姓名,但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时需要提供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报告、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或街道证明以及其他所需的相关材料。
3.根据年龄不同,办理流程也有所区别:18周岁以下公民更改姓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18周岁以上的公民更改姓名,手续齐备后送派出所审查,再报分局审批。
变更姓名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年龄和正当理由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1.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以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请;
2.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则需要有正当理由,并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找法网提醒你,变更姓名的流程相对复杂,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想改名者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
2.根据年龄不同,分别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3.经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手续。
在申请变更姓名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但需征得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的同意;
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5.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
总之,变更姓名需要满足一定的申请条件并遵循一定的流程,同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相关事项。建议在进行姓名变更前仔细考虑并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的意见。